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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13届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条件
1、企业家在本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包括本企业副职时间);
2、领衔创办科技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并取得明显成就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
3、企业家领导的企业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上缴税金大于500万元,利润大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业型企业不受此限制),主要经济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均实现较快增长,并在同行业中表现突出;
4、企业家能够勇于创业,敢于创新,善于经营,积极推进企业在科技、管理、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讲诚信、无合同纠纷,自觉实行民主监督,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在评选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
5、企业家为社会做出过较大贡献,在创建先进企业文化、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所建树,领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荣获“文明单位”和“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