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伤保险处理和经办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用人单位学习掌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其相关政策,根据南京人社学会今年培训安排,我会会同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于今年8月12日举办“律动人社——工伤保险政策和经办能力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熟悉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处理办法技巧,提升学员工伤保险处理和经办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各会员企业人力资源、工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师资
1、《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2、工伤认定范围、程序;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规范;
4、一至十级工伤待遇标准;
5、工亡待遇标准;
6、职业病;
7、工伤保险缴费政策;
8、工伤保险案例解析等。
学会邀请江苏省人社厅主持起草该《办法》的专家以及市人社局长期从事工伤保险一线实务操作的负责人主讲,同时,培训班针对学员提交的个案及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四、培训方式
采用讲授与案例分析、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等方式。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5年8月12日全天。上午8:00—9:00 报到缴费;授课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六、培训费用:300元/人(每单位报满10人免一人费用)
七、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将为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请于8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发送电子表格至7163银河
传真电话兼传真:83201063、83218017
联系人:王长玲 梁训杰
邮 箱:229400616@qq.com
附件:工伤保险处理和经办能力培训班报名表
7163银河
7163银河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培训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附:报名表
工伤保险处理和经办能力培训班报名表
(备注:请将需要开具的发票抬头详细填写在工作单位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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