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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6 14:56:08 点击次数:4441 字体大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昆山市、泰兴市、沫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 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关于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关于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 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 精神, 积极推动劳动关系领域相关制度机制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在 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通过选择若 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和代表性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等)或县(市、区)作为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劳 动关系领域改革试验,为构建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劳动关系探 索经验。在认真总结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 合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做好省级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提出 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协调促进企业发展和 维护职工利益,推动劳动关系主体建立合作共享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勇于突破,着力解决影响劳动 关系和谐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彰显地方特色、有的 放矢、先行先试,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和方式方法 。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开展综合试验,以创新调整劳动关系制度,完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全社 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为重点,为劳动 关系领城的改革创新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
(二)工作目标。在深入推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 园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和谐劳 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到 2020 年,建成省级综合试验区 20 个以上,
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综合试验区 。同时,鼓励设区的市根据当地需要和实际开展地方试点,形成多层次建设格局。通过示范和引领, 推动全省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 。
二、建设路径
(一)综合施策,创新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机制
1、积极健全劳资合作机制。采取引导、鼓励等多种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优惠奖励政策,调动企业和职工参 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 。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树立合 作共享、互利共赢理念,积极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注重加强 对职工的教育培训、素质提升和人文关怀,重视职工的合理利益 诉求,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诚信、 互爱的企业文化 。
2、完善用工指导服务制度。加强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宣 传,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群体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推动建立分层培训、菜单式培训等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者、不同层次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遵法守法意识 。探索推 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事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 通过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定期约谈高管、跟踪走访等方法精准服 务,指导企业依法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完 善法律援助等职工服务体系,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
3、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 厂务公开等制度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落实 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探索符合不同所有制企 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形成职代会常态化工 作机制,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 重大事项上的作用,畅通企业内部协商沟通机制,切实把矛盾解 决在内部、化解在苗头状态 。
4、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常态化的集体协商机制, 开展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工作时间等全方位协商,使集体 协商在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利益争议处理方面充分发挥劳 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自我协调作用。努力扩大协商覆盖面,提升协 商效能 。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职工收入状况、劳动关系双方 需求,积极推动区内小微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重 点推动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开展行业劳动标准、工资指导价位等 方面的集体协商 。
(二)精准发力,创新劳动关系动态治理机制
1、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创新劳动合同管理,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备案管理的动态评估机制  。积 极探索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的分层分类管理,研究新常态下增强用 工灵活性的有效措施,依法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管理成本。加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托管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
2、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强对区内企业工资分配的宏 观调控与引导,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利用薪酬调查成果,定 期发布符合区域特点的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引导职工合理有序流动 。探索建立区域工资指导线制度,分行业测算工资 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区内职 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3、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立足本地实际,借助"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就业、社保  、劳动用工等 内部数据资源和公安、地税、民政、工商、供电、水务等外部资 源,探索建立区域、企业劳动关系动态评估预警和劳动关系监控指挥信息化平台,提高对区域、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评估掌控 和动态管理调度水平 。
4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着力研究本区域内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特点和工作方式,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三方协商 机制组织模式,建立健全工业园区、街道、社区等多层级的区域 三方工作体系,形成基础广泛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三方工作格局,使三方机制在制定有关劳动标准、工资指导线、调处集体争议等重要事项上发挥应有作用。
三、提质增效,创新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处置机制
1、完善调解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重点强化企业劳资矛盾的自主预防、自主 协商和自主化解 。建立以行业协会、行业工会为依托的重点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探索引入公益律师、法律援助组织、志愿者组 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重点在小微企业集中区落实专人开展调 解。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 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 。
2、创新多方联动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人社、综治、人民法 院、司法、工会等部门作用,完善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调解 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 。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衔接联动,提高矛盾纠纷处置效能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 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调解服务平台和投诉举报 平台作用 。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多部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事后分 析评估 。探索多部门联动、有效协调处置集体利益争议的办法 。
3、建立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深入贯彻《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推动落实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资 保证金等制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多部门综合治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处置机制 。
4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
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资源整 合,配齐配强必要的工作力量,重点在基层平台加载劳动关系工 作职能,做到乡镇(街道)有专职、村(社区)有兼职从事劳动 关系工作的人员,不断提高协调和服务能力 。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综合试验区采取省市共建方式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对综合 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实施,评估验收  。 各设区的市应选择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 代表性、工作积极性高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或 县(市 、区)作为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制定试验区建设工 作方案,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确定  。各综 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研究制定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工作进度,落实保障措施, 具体实施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要健全部 门联动和社会协同工作机制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 建立与经信、财政、住建、公安、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  。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特别是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 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
(三)定期总结评估。各地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动态跟踪,建立定期报告 制度。省、市共同定期对综合试验区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总结评估验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和方法  。
(四)及时宣传推广 。建立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定期交流研 讨制度,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经验的学习研讨和考察交流,及时组 织交流试验进展,研讨重点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好的 经验做法,扩大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地区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