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21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励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第21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名单已正式公布(见宁企联创[2014]34号)。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届创新成果奖励额度如下:
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组织奖10000元。
请获奖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并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人员进行奖励,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另:凡获得第21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单位,请按照一等奖每项成果1000元,二、三等奖每项成果500元的标准缴纳评审服务费。
帐户:7163银河; 开户行:工行成贤街支行;
银行帐号:4301010809002216377;
联系人:郁美 梁训杰 电话:83249788 、83218017
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