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第18届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励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南京市第18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已公布(见宁企联创[2011]44号)。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南京市第18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励额度如下:
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
组织奖8000元。
各企业根据以上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凡获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单位,请按每项成果500元的标准缴纳评审服务费。
帐户:7163银河; 开户行:工行成贤街支行;
银行帐号:4301010809002216377; 联系人:郁美; 电话:83249788
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